日前,已转型做律师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长余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王长余案发始于十年前的一桩旧案。
2013年,时任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长余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力,授意同事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一个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被重罪轻判。
(相关资料图)
2022年6月,王长余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相关资料显示,当时的王长余已经转型律师。
今年5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王长余徇私枉法罪、窝藏、包庇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判刑前,相关资料显示王长余是北京盈科(营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过,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近段时间一直都联系不上他。“法度lawBJ”致电王长余本人手机,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接受曹某的请托,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授意公诉科科长赵某(另案处理)和承办人侯某(另案处理),在办理营口市盛海盐业有限公司、李某、赵国斌涉嫌逃税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时,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李某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等罪以证据不足为借口不予认定,仅以李某涉嫌逃税罪一罪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拟对李某和赵国斌以逃税罪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并与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王某明知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量刑畸轻,授意赵某等人同意法院判决不予抗诉,致使李某和赵国斌被重罪轻判。
案发后,王某于2022年6月6日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查,王某于2022年6月7日经电话传唤主动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在公诉阶段翻供,但在庭审中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故对王某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
“法度lawBJ”注意到,一份发布于2017年11月的《营口市法学会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成员》显示,王长余为副主任,身份是市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省法学会逻辑证据学研究会副会长。
另据中国法学会2018年3月发布的《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学会:夯实基础加强服务不断推动双塔区法学会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文,双塔区曾聘请原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长余等,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性较强的政法大讲堂活动。
王长余还曾以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执业律师的身份发表《证据哲思录》。
2020年5月,其以《刑事错案若干证据分析及辩点探析》为主题,讲解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如何阅卷,如何重视现场调查,如何在繁多的案件材料中抓住矛盾重点,如何找准刑事辩护的切入点等方面,并指出做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除了掌握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综合知识,还需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据律所官网介绍,2022年1月,王长余成为北京盈科(营口)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曾任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获辽宁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营口市第二届、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刑法学学科带头人,曾任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营口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曾长期担任营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具有较高的刑事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有深入的研究。参加过多部法律专著的编撰,发表过多篇文章并在省、市各级刊物上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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