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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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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