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4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显示,2022年1月,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无生产日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火山洞藏原浆酒,被依法予以处罚款432000元,没收涉案火山洞藏原浆酒3999箱,共计23994瓶,截至今年8月4日,却未履行处罚决定。
23994瓶“火山洞藏原浆酒”为何没有生产日期?标签上又含有了哪些虚假内容?8月3日,记者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深入了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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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时分路边货车装4000箱白酒 因涉嫌无生产日期、虚假宣传被查封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介绍,2021年8月15日20时,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停靠在秀英区美俗路一小区的一辆货车检查时发现,车上装有外包装箱只标有易碎品且无其他标签标识的产品。此时有工人从车上卸货,并用手推车将白酒运输到水云天小区某楼地下车库入口处右侧一办公室内堆放。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有工人正在卸货。
经执法人员现场打开其中一个纸箱发现,箱内装有6瓶“火山牌火山洞藏原浆酒”。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核实,该批火山洞藏原浆酒共4000箱 (6瓶/箱),箱内白酒已粘贴标签,白酒瓶口处采用塑料膜封口,白酒瓶身上未发现标明生产日期,白酒包装箱内未见合格证。
“火山洞藏原浆酒”宣称的“存放于海口市的天然火山溶洞内”为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发现,上述产品正面标签上标明有“火山牌 火山洞藏原浆浓香型白酒”;底部标有“泸州丰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公司监制”;背面标签上部标明“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公司将优质原浆白酒存放于海南省海口市的天然火山溶洞内,火山岩溶洞特有的稳定性能,在不影响微生物活性的情况下,还富含几十种矿物质……”等宣传内容。
执法人员现场将该批次白酒先行登记保存在水云天小区一地下车库仓库中,并从中抽取6瓶进行监督检验,剩余的该批次3999箱火山洞藏原浆酒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2021年9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对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所谓“火山洞藏”经核实为虚假内容 涉事公司获罚43万余元却拒不执行
2021年10月21日,办案人员前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在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查下对泸州丰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泸州丰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白酒的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台账记录等相关材料。
经办案人员对该厂负责人王某进行电话询问调查了解到,2021年8月13日晚,泸州丰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将4000箱火山洞藏原浆酒从泸县立石镇三溪村装车运往海口,于8月15日到达海口秀英水云天小区,交付给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调查时提供材料称,该批次白酒系用于实验。但办案人员生产工艺流程以及酒厂布局图中,没有生产、实验地址、厂外仓库。此外,也未能提供实验计划、目的等佐证材料,也没有任何标示标识该批酒是“非卖品”“仅用于实验”等字样,不能证明该批次白酒用作非经营用途。办案人员认定,现场查获的火山洞藏原浆酒属于成待售的预包装食品。
涉案白酒标签中声称“经过火山溶洞窖藏”,执法人员调查时,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未确定窖藏地址,更没有经过火山溶洞窖藏。而在海口市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给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中明确,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规定,火山溶洞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租赁给个人或公司,因此,涉案白酒宣称的“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公司将优质原浆白酒存放于海南省海口市的天然火山溶洞内……”等表述,属于虚假内容,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未标明生产日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火山洞藏原浆酒”。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且按证据材料认定,该批次火山洞藏原浆酒的货值金额为4000箱X6(瓶/箱)X18元/箱=432000元。
2022年1月27日,海南火山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予以没收涉案火山洞藏原浆酒3999箱23994瓶并罚款432000元。2023年7月20日,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在官网公告的方式,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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