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全区汽车行业消费,结合西湖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政策内容
1.执行时间
(资料图)
购车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含),上牌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含)前。
2.补贴总额
西湖区政府安排资金15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3.补贴标准
消费者(个人)在西湖区登记注册、纳入西湖区社零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非商用新车的,可享受分档补贴。其中:
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
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
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3000元;
在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1.消费者购车后,将以下信息提交给汽车经销企业: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完整车架号、开票日期、发票号、购车金额、车牌号(非必填项)、银行名称、银行卡号等;汽车经销企业将消费者上述信息提交至西湖区“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
2.西湖区商务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名额;
3.西湖区商务局审核相关材料。
三、兑现流程
经审核通过,由“亲清在线”平台将相应补贴资金打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四、附则
1.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
3.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车辆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需在6月25日(含)以后;此时间之前已开票的一律不得重开发票享受补贴。
7.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补贴。
8.政策由西湖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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